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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教育信息化教育部重点实验室、云南省智慧教育重点实验室、云南省中老泰教育数字化国际联合研发中心招聘科研助理公告

时间:2023/07/04 23:20:52 来源: 作者: 点击:

民族教育信息化教育部重点实验室以云南师范大学为依托,于2010年6月经国家教育部批准立项建设。2016年12月通过教育部验收,是全国第一个教育类重点实验室。根据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建设要求和实验室建设计划任务,本着“边建设、边研究、边开放”的原则,实行“开放、流动、联合、竞争”的运行机制,实验室紧密围绕民族教育资源数字化、民族地区信息化学习环境、信息化学习环境下的学习行为以及民族文化资源信息化应用等四个方向开展各项研究。

云南省智慧教育重点实验室的建设依托于云南师范大学民族教育信息化省创新团队、云南省高校教育大数据应用技术科技创新团队、云南省高校民族教育与文化数字化支撑技术工程研究中心、信息学院、云南师范大学网络与信息中心、数学学院、教育学部、云南省教育科学研究院,中国科学院信息工程研究所、清华大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系等单位的研究力量、学科优势及技术水平,云南师范大学基础教育集团和云南师范大学附属中小学的优质教育资源优势,与国内相关研究机构、教育机构、软件开发公司建立广泛合作,通过整合相关资源,建设成“集智慧教育科学研究、软件研发、数据服务、决策咨询、人才培养、产品推广”为一体的产学研运行平台。努力将重点实验室打造成“立足云南、服务教育,强化人工智能应用,具有国内领先水平的智慧教育研究基地”。

云南省中老泰教育数字化联合研发中心与泰国、老挝协力打造发展理念相通、要素流动畅通、科技设施联通、创新链条融通的基于教育数字化的智慧教育创新研究与应用平台,解决中老泰教育资源共享、教育模式创新、教育均衡发展、疫情不确定性影响科技合作与交流等问题。该研发中心建设是云南主动融入国家战略、积极落实“推进共建‘一带一路’教育行动”重要实践,也是积极应对新冠疫情对全球教育、科技影响重要举措,为加快我省成为“面向南亚东南亚辐射中心”发挥促进作用。

根据《云南省科技厅关于做好2023年度科研助理岗位开发和落实任务安排的通知》文件精神,现因工作需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科研助理3名,现将有关招聘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遵循“公平公开、竞争择优”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报名,统一考核(面试),综合评定,择优聘用。

二、应聘人员条件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2. 细心负责,吃苦耐劳,有良好的团队合作意识,具有能够胜任应聘岗位的相关专业知识;

3. 身心健康,具备应聘岗位所需的身体条件;

4. 无任何违法犯罪记录、曾被开除公职记录、不良行为、以及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

5. 自愿应聘科研助理岗位并遵守单位规章制度和科研助理岗位相关规定;

6. 2023届应届毕业生。

三、招聘范围及人数

编号 岗位名称 人数 学历 年龄 需求专业 工作职责
1 科研助理 3 本科 35周岁以下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教育技术学 1.独立或协助完成实验室和国际联合研发中心科研数据的收集、整理、记录和管理工作;2.协助实验室的日常管理,包括实验室设备管理、实验室安全管理、学生科研管理等。

四、招聘程序

1. 报名

请有意报名者将应聘材料(简历、身份证、学历学位证、岗位资格条件所需的相关证明材料等)进行扫描,并将扫描件压缩打包后于2023年7月10日中午12:00以前发送至ynnuein@126.com,邮件标题及压缩包以“应聘岗位+姓名+电话”命名。

2. 资格审核

由实验室招聘工作小组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审核,确定参加面试考核人选。通过资格审核的应聘人员将以电子邮件或电话形式通知现场考核(面试)的时间及地点。未通过资格审核人员不再另行通知。

3. 考核(面试)

面试主要考核应聘者的综合素质、沟通协调和岗位适应能力。实验室将组织专家考核,并在3个工作日内公布面试成绩,实验室根据应聘人员考核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拟聘用人选。

4. 体检

拟聘人员自行至医院进行体检,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若出现体检不合格情况时,参加体检人员按考核成绩依次递补。体检费用由本人承担。

5. 公示与聘用

根据考核成绩、体检结果,按照招聘原则在实验室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7日。

6. 待遇

科研助理实行协议工资制,不低于昆明市最低工资标准,参照云南师范大学同级岗位确定薪资,按照合同约定标准发放。

7. 聘用期限

本次聘用期限为2年,试用期1个月,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者,解除聘用关系,聘期内考核合格可根据工作需要续聘。

五、其他

1. 请应聘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名,发送材料至邮箱,过期不予受理,不接待来访。

2. 应聘人员应保证提供的各种材料真实、准确,招聘过程中如发现有弄虚作假、舞弊等行为,取消资格。

3. 应聘人员在应聘工作过程中所发生的费用自理。

4. 科研助理在聘期内因个人原因要求离职的,应提前15天以书面形式向所在团队提出,办理相关工作交接手续后解除聘用关系。

5. 科研助理在岗期间出现违法违纪情况,单位可解除合同,不予经济赔偿。

6. 面试考核时严格按照学校最新防疫要求出具相关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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